K-1/K-2签证的限制


K-1签证


  • 自K-1签证签发之日起,K-1签证的受益人有6个月的时间可入美境;
  • 除了K-1签证的申请人之外(美国公民未婚夫(妻)),受益人不能通过任何与其他人结婚调整身份。如果受益人和第三方结婚/订婚,受益人需返回受益人所在国重新签证;
  • 在进入美国的90天内,受益人必须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公民结婚,否则K1签证就会失效;
  • 如果出于种种原因,外国未婚夫/妻与为其申请的美国公民关系破裂未能结婚,受益人在美国境内不能转成其它任何非移民身份,K-1持有者必须离境;
  • 如果你曾经申请过两次及以上K-1签证(无论什么时候)或者在这次提交K-1申请前的两年内收到过K-1签证的批准,必须提交豁免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提交I-129F表时,同时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以陈述为何需要豁免。
  • K-1/K-2只能单次进入美国。如果在结婚前离开美国,就需要一张新的签证才能返回美国。如果已经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出境之前就需要申请回美证,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调整的申请。

K-2签证


  • 不能转换到任何其他非移民身份;
  • K-2身份停留在美国的期限只有90天。其K-1父/母必须在入境之后90天内与申请人公民完婚;
  • 如果以前有违法美国移民法行为则不准入境;
  • 必须未婚;
  • 父/母(K-1持有人)必须在K-2身份的子女未满18周岁前结婚,不然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将不再适用;
  • 和K-1身份的父/母一样,K-2 持有人在美国调整身份后所获得的绿卡也是有附加条件的。如果子女在父母获得绿卡之后的90天内拿到绿卡,三年后K-1身份的父/母申请解除绿卡附加条件的时候 ,子女的解除绿卡附加条件申请可以和K-1身份的父/母一起递。而如果子女获得绿卡时父母已经获得绿卡超过了90天,则需要提交单独的条件解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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