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签证的限制性规定——回国服务两年(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J-1签证回国服务两年的规定,是指该签证持有人在其参加的交流计划结束后,不得在美国境内申请延期、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者申请永久居住权,而必须返回原居住国,2年以后才可以再次申请以H或L的身份进入美国或者申请永久居住权。但是,并非所有的J-1签证都受到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受到这种限制。

  • J-1持有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J-1持有者本国政府资助。
  • J-1持有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其本国人才短缺的专业。
  • J-1持有者在美国接受医学培训。

在回国服务两年的期间内,前J-1持有者虽然不可以申请H类和L类的签证进入美国,也不能申请永久居住权,但可以以其他类别签证进入美国,比如B1/B2旅游考察签证。但是,他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居住的时间不计入「回国服务两年」期间内。比如说,A的J-1签证到期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国家。一年以后,A申请了B-1签证进入美国,并在美国居住了六个月。六个月后他又回到了自己的国家,如果他想申请H类、L类签证或申请永久居住权,那么他还要在自己的国家居住1年,才满足了「回国服务两年」的要求,除非他已经申请到了J-1豁免。

来判断自己是否受回国两年的限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自己的IAP-66表J-1签证。如果你的IAP-66中「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栏被勾选,或者你的签证上出现「适用212(E)回国两年条款」,这就证明你是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的。当然,如果你的IAP-66表和签证上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并不证明你就不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由于情况的可变性,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

注意,要完成「回国服务两年」的要求,原J-1持有人必须回到在获得J-1签证时自己的永久居住国。

我们举例说明。 A是中国公民,在获得J-1签证时也居住在中国。他的J-1身份到期后,由于受到「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他被要求回中国完成「两年」的要求。但是A并没有回到中国,而是举家移民加拿大,成为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后,A以TN身份来到美国,不久又转换为H-1B身份。他想申请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但是,由于这两年他并不是在中国度过的,所以如果他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就必须回到中国两年后才有资格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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