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


美國公民的父母有資格作為直系親屬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作為其子女的美國公民應已滿21歲。

符合美國公民父母的條件,應該滿足與子女類似的要求。但是作為公民的子女可以是已婚,並滿21歲。如果美國公民子女為收養的,則收養應在子女16歲之前完成,父母應擁有對子女的合法監護權達2年時間(可在收養之前或之後),並且子女應和收養父母共同居住2年(可在收養之前或之後);如果美國公民是外籍父母的繼子女,則其現在父母的婚姻應發生在子女18歲生日之前。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美國公民的非公民配偶的父母不屬於移民定義中的美國公民「父母」。

美國公民的父母申請移民有以下兩種情況:

  • 第一種情況就是外籍父母已在美國境內。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請(I-130),其父母可以同時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
  • 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父母在美國境外。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民需要提交移民申請並要求移民局通知其父母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一旦移民申請批准,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就會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 「Packet 3」 給美國公民。表格填完後,外籍父母可到美國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在外籍父母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境內那天,他/她即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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