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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前遞交的勞工證申請仍可要求轉換為RIR

由於勞工部對於RIR(快速勞工證)申請的處理時間大大短於傳統的勞工證處理時間,勞工部在以前曾經鼓勵申請人將傳統的勞工證申請轉換成RIR申請。最近,勞工部規定所有在2005年3月28日之前遞交的勞工證申請仍然可以要求轉換為RIR。以下是有關的規定:

  1. 為什麼要將傳統勞工證申請轉換為RIR?
    一般勞工證需要在州勞工局的監督之下進行招聘程序(打廣告) ,以證明在當地勞工市場上招不到相應合格的美國勞工。這一過程比較漫長,大大延誤了整個綠卡辦理時間。而RIR申請則可以免去打廣告的過程,而加速勞工證的審理。

  2. 誰可以申請RIR轉換?
    僱主或律師可以提出RIR轉換。個人不可以申請,積案處理中心不會受理個人提出的申請。

  3. 有沒有一個提出轉換申請的最後期限?
    沒有。但是如果積案處理中心已經要求僱主開始招聘活動(打廣告) ,那麼申請人就不可以要求轉換了。

  4. RIR轉換申請要求什麼支持文件?
    申請人要遞交一般的RIR支持文件和一個RIR轉換的書面申請。

  5. 如何遞交申請?
    轉換申請必須用郵件遞交到費城或達拉斯的積案處理中心。

  6. 如果RIR轉換的申請被拒絕有什麼後果?
    如果積案處理中心認為申請人遞交的材料不能達到RIR轉換的要求,申請人的案件仍然在傳統的勞工卡處理隊列中按照收件順序等待處理。

  7. 申請RIR轉換會不會失去原有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
    不會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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