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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學位的癌症研究人員一個月內NIW 和EB-1A 全部獲得批准

馮淨 律師

2009年2月,王醫生向張哲瑞律師申請免費評估她NIW申請的機會。王醫生在一所著名的醫學院從事癌症的研究工作。她在中國就獲得了醫學學士學位,並且在2009年內即將獲得科學博士學位。王醫生有18篇的期刊和會議文章,擔任過6-7篇同行文章的審議工作。儘管王醫生尚未取得博士學位,但依據她的背景,張律師相信在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幫助下,王醫生還是有很好的機會獲得NIW批准。王醫生隨即委託了我們事務所進行NIW申請。

王醫生的案子交由馮淨律師負責。馮淨律師已經成功幫助眾多的申請人獲得了EB-1A和NIW申請的批准。在王醫生的NIW申請的準備過程中,考慮到王醫生的研究背景以及中國出生申請人EB-2類別的簽證排期問題,馮律師建議王醫生可以考慮同時申請EB-1A。因為王醫生沒有獲得過國家級別的獎項、文章都是新近發表而沒有引用記錄,沒有媒體對其工作的報道,且尚未取得博士學位,王醫生申請EB-1A並沒有突出的優勢。但馮律師相信,王醫生短時間內在有影響的刊物上發表了較多期刊文章,如果能夠取得說服力強的推薦信來強調王醫生在癌症研究領域的影響力,王醫生的EB-1A申請還是有機會的。

王醫生接受了馮律師的建議,決定試一試EB-1A。 在和馮律師合作的過程中,王醫生和馮律師把精力重點放在了推薦信的起草上。因為說服力強的推薦信可以彌補案子的不足和硬傷。律師最後的申請信也是以推薦信為主要基礎的。以下是馮律師準備推薦信和申請信的主要體會。我們相信,王醫生案件的成功應該主要歸功於在推薦信上下的功夫。我們在推薦信中強調:

1) 王醫生研究的重要應用。我們都知道,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請人的研究成果對其他研究人員的影響。你做了什麼並不那麼重要,在移民申請中重要的是別人因為你的研究而做了什麼。因此,為了判斷一個人的影響力,移民局會著重查看申請人研究成果被引用的次數、應用的記錄以及媒體的報道等等。因為王醫生既沒有媒體報道也沒有引用記錄,馮律師著重細緻地強調了王醫生研究成果的應用。推薦人不僅一直認為王醫生的研究成果被廣泛應用,而且舉例說明對王醫生成果的反饋。以此證明王醫生對整個領域的貢獻和影響。

2) 王醫生發表文章的學術期刊的聲譽。王醫生的優勢在於有比較多的期刊文章。 並且其中一些文章都發表在業內領先的期刊上。為了證明其研究的高水平,馮律師強調了這些發表文章的期刊的優秀聲譽、影響因素,以及推薦人對王醫生文章質量的評價。以此證明王醫生不僅發表了多篇文章,而且在文章質量上也出類拔萃。

3) 王醫生有相對較多的審議同行文章的經驗。從最近審理EB-1A申請的趨勢不難看出,移民局在越來越多地考量審議文章的數量。如果只有一篇審議文章,移民局認為這不能滿足EB-1A的要求。因此,EB-1A申請人需要提供至少3-4篇審議文章來證明自己的專家地位。在王醫生的申請中,馮律師不僅僅強調了她審議文章的數量,同時還表明了邀請王醫生做審議的這些期刊雜誌的重要影響力。此外,推薦人對這些審議的評價也都被廣泛地在申請信中引用。

通過討論王醫生過去以及未來在領域內的工作,馮律師建立起了一個非常穩固的申請框架。經過仔細的準備,我們在2009年5月28日,王醫生委託我們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後,將她的NIW和EB-1A申請一起提交到了移民局。

2009年6月22日,在申請提交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王醫生的NIW和EB-1A申請都獲得了批准。每個案例成敗都在一定程度上和運氣相關,但王醫生的案子還是證明了背景一般的申請在有經驗的律師的幫助下也是有非常大的機會獲得批准的。儘管EB-1A 申請的10 項要求中,符合得越多越有可能被批准。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強求某些明顯不符合的項目。如果能夠集中精力很有說服力地證明你至少符合三項要求,申請就有可能獲得成功。所以,我們建議,申請人盡可能地向你的律師咨詢申請EB-1A的可行性。此外,經驗豐富的律師也會主動和你商量EB-1A申請的可能性。在王醫生的申請中,她原本只是想申請NIW,是律師在準備NIW的過程中為她推薦了EB-1A並獲得了成功。王醫生的案例說明她不但從律師準備完善的推薦信和申請信中獲益,同時更從專業的律師意見中獲益。

因為EB-2類對中國大陸以及印度出生申請人簽證名額的限制,申請人需要等待比較長的時間才能提交I-485申請。眾所周知,提交I-485申請之後,不僅僅申請人可以申請工卡和回美證,附屬申請人家庭成員也可以獲得同樣的好處。因為經濟危機,很多僱主都不再願意支持申請H-1B簽證。但如果已經申請了I-485,申請人及其家人都可以持EAD工卡為任意僱主工作。和EB-2類對比,EB-1(a) 和EB-1(b)為中國大陸以及印度出生申請人提供了I-140以及I-485申請同時提交的可能。

此外,目前快速處理(Premium Processing)申請對大部分類別的I-140申請,如EB-1(A)、EB-1(B)、EB-2 (NIW除外)以及 EB-3類別的申請全部開放。只要提交額外的$1,000的申請費,開放類別的申請人就可以選擇快速處理申請。通過快速處理申請,申請人在申請提交後的15天就能夠收到申請的處理結果,如批准、拒絕意向或RFE等。如果移民局沒有能在15天裡給出處理結果,全部的費用將會被退回給申請人。這一服務對想要嘗試EB-1A或EB-1B的申請人尤其有利,因為在短短的15天之內就能獲得處理結果。這樣,申請人也就有了更多的時間和選擇來處理事業以及家庭的發展計劃。

我們鼓勵有意向的申請人可以發簡歷給我們,評估申請EB-1(a) 或 EB-1(b)申請的可能性。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對申請,特別是像王醫生這種起初對自己的EB-1A並沒有信心的申請是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另外,有經驗的律師能夠大大提高申請獲得批准的可能性。只要你願意嘗試,你的綠卡申請將會有更好,更快的選擇。

*馮淨律師是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紐約辦公室辦公 (www.hooyou.com) 。 在NIW, EB-1, H-1B, PERM 等職業以及公司移民申請上成功案例眾多,經驗豐富。馮律師工作郵箱為 jfeng@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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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三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 奧斯汀和洛杉磯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咨詢: 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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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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