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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生EB-2綠卡申請人需要等待9年的時間嗎?

作者: 周健 律師 (jzhou@hooyou.com

6月9日, 美國務院(DOS)公佈了2009年7月的簽證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類別排期從2005年2月倒退到了2000年1月1日。 這對中國大陸的EB-2類別申請人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很多申請人都覺得非常的驚慌、失望甚至絕望。新的排期是不是意味著EB-2類別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需要等待至少9年的時間才能夠獲得綠卡?其實,如果分析一下移民排期運作系統和過去的排期進退歷史就不難得出結論:中國EB-2申請人一般是不需要等待9年的時間。我們有信心EB-2類的排期在2009年10月新財政年度開始後必然會有很大程度的回復。

很多職業移民申請人都知道,DOS每個月公佈各申請類別新的簽證排期。申請人只有在優先日(priority date, 即I-140或PERM申請的提交日期)早於公佈的截止日(cut-off date)時,才可以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或境外移民簽證申請。對於已經遞交了I-485身份調整申請的人,如果排期倒退到其優先日之前,移民局就無法批准I-485申請,只能再次等到截止日前進到優先日時才有可能獲得批准。 因為移民法規定每個國家不得佔用超過任一類別名額數的7%的名額, 目前中國大陸以及印度出生申請人的名額明顯供不應求,以致出現了申請的長期積壓。2009年7月的排期大倒退並不是意味著2000年到2005年之間有大量的中國EB-2積案,而是在2009財政年度的最後幾個月(本財政年度2009年9月30日結束),2009年度簽證名額幾乎已經用完。將截止日設為2000年1月,其實質意思是2009年度名額已用完。

歷史趨勢

2001年5月到2005年10月1日期間,EB-2類別對所有出生地的申請人都有當前可用的簽證名額。但在DOS公佈的2005年10月的簽證排期中,EB-2類別中國大陸申請人的排期倒退了53個月,而印度出生申請人更是倒退了71個月。簽證排期一直在前前後後的變動。在過去的4年裡,除了2007年7到8月的特別階段,EB-2類一直存在排期,最短有16個月,長時達9年半的時間。2007年7月1日到8月17日,DOS宣佈職業移民為基礎的各類別申請全部有簽證名額。在這段時間,申請人經長期等待之後終於可以提交I-485申請,或同時提交I-140以及I-485申請。因為在這段開放時間共有超過234,000份I-140申請以及超過300, 000份I-485申請提交到移民局,導致2007年8月簽證排期為無簽證名額可用,並從2007年9月至今都持續積壓。

主要因素

因為簽證排期前前後後不斷的變化,關於這個問題的抱怨和投訴一直存在。因為積壓越來越厲害,抱怨也越來越升級,因此我們不時會看到一些法律的變化和政策的調整。排期的變化是由多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必然是法律政策的變化。例如,2000年美國21世紀競爭法案(AC21 ACT)規定將全球1999和2000財政年度未用完的簽證名額(是的,全球範圍內EB2名額幾乎每年都用不完,白白浪費掉),不考慮出生地,而根據申請人的優先日期重新發分配,這使得中國印度EB-2名額有近4年的沒有排期的好時光(後來又發現用過多了,出現了大倒退)。

當前形勢

從2008年10月至今,簽證排期不斷地倒退。目前,EB-2類中國大陸以及印度出生申請人的今後確切排期處於一種很難預測的狀況。事實上,對於中國出生的EB-2申請而言,很少有人的優先日期早於2000年1月1日而仍未獲批准 的。這一設定無非是想表達一個意思:在2009財政年度的最後幾個月(2009年9月30日之前)幾乎已經沒有EB-2簽證名額可用。如此大幅度倒退的排期和完全沒有名額可用的唯一區別大約就是語義上的差別和排期系統的技術安排要求。 當然,設定一個日期比宣佈完全沒有名額看起來比較樂觀而已。2009年10月1日,2010財政年度的名額開放,我們相信到那時候中國大陸出生EB-2申請人的排期能夠有所進步,預計可能回復到2005年左右。

針對目前戲劇性的排期倒退,新一輪推動政策變化的行動正在展開中。例如:2009年6月4日,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介紹了Accept Chinese Talent Now Act of 2009 (ACT Now)。這一法案是由合法移民協會(LIA)推動的,希望能夠為中國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增加1, 000個名額。

應對策略

儘管有許多要求移民政策改革的呼聲,但目前看來, 在有新法律出台之前,EB-2類的排期在未來的相當長時間裡依舊會存在。即使在2009年10月1日即將開始的新的財政年度,我們估計EB-2類別中國大陸和印度出生的申請人仍舊會存在排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中國和印度出生的人士考慮申請EB-1(a) 或EB-1(b)的可能性, 因為這兩類屬於目前對全球均有名額可用的類別。EB-1類別發生倒退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偶有排期,也不需等多久。

此外,如果不符合EB-1類的申請條件,也應繼續努力申請EB-2或者EB-3類。遞交EB-2或者EB-3類,除了能獲得一個較早的優先日期外,還能幫助申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突破H-1B簽證的6年期限,繼續保持H-1B身份。當然,如果情況發生變化,也可以隨時提交高級別EB-1類的申請,因為移民法不限制提交多個移民申請。

對於申請人來說,以下兩點關於排期的法律規定可能帶來很大好處:批准的EB-1, EB-2 或 EB-3類別的I-140申請所獲得的優先日期可以用於將來的EB-1, EB-2 或 EB-3類別的申請;此外,如果你的配偶出生於中國大陸或印度之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你們可以通過交叉適用原則(cross-chargeability rule)使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名額提交移民申請。

我們張哲瑞律師事務所在EB-1、EB-2 NIW,PERM方面經驗豐富,律師會針對客戶不同的狀況,設計不同的綠卡申請策略,以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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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健律師是我們張哲瑞律師事務所(www.hooyou.com)的主任律師,在職業移民EB-1,NIW, PERM以及國際法領域有著九年多的執業經驗。周健律師在華東政法大學獲得了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並在威斯康辛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法學碩士以及法律制度碩士學位。周健律師的電子郵件為: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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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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