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部關於勞工證的最新規定
勞工部將在5月17日公佈有關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的最新規定。這些規定將自2007年7月16日開始實施,新的規定將對目前的綠卡申請程序產生重大影響。以下為相關內容。
一、新規則將停止勞工證受益人的轉換
按照目前的規定,僱主可以要求轉換勞工證的受益人。僱主為一位僱員申請的勞工證,如果該僱員因為離開公司等原因,沒有使用這份勞工證提交綠卡申請,公司有權更換勞工證受益人,使用該勞工證為其它僱員申請綠卡。但是,新的規定將禁止勞工證的轉讓。具體規定如下:
- 新規則自2007年7月16日生效;
- 勞工部或移民局已經批准了的轉換勞工證受益人的申請不受影響。
二、新的勞工證只有180天的有效期。也就是說,受益人必須在勞工證批准後的180天內提出I-140移民申請。按照目前的規定,勞工證的有效期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勞工證獲得批准之後,受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遞交I-140申請。但是,新的規定規定了180天的有效期,具體細節如下:
- 2007年7月16日當天及以後批准的勞工證,受益人必須在批准後180天內提出I-140 的申請,如果在180天內沒有提出I-140 的申請這個批准的勞工證就作廢了。
- 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勞工證,必須在2007年7月16日後的180天內提出I-140 的申請,否則,批准的勞工證就作廢了。
- 新的規則既適用於傳統的勞工證,也適用於PERM勞工證
(0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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