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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名額的交叉使用(Cross-Chargeability)

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只有申請人所屬類別的移民簽證名額排期已到,或者不存在排期問題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才能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或使用境外領館移民簽證辦理程序。具體而言,申請人是否有簽證名額可用要看申請人的排期日(priority date)是否處於美國國務院網站上每月公佈的簽證看板的截止日期之前或正好就是該截止日期。

排期日是外國人首次以正確申請方式向移民局表達其移民意向的日期。對於職業移民申請, 排期日為勞工部收到勞工證(PERM)申請的日期或;當申請無需勞工證時(EB-1a/b, and NIW),移民局收到I-140移民申請的日期。通常來說,子女和配偶沿用主申請人的排期日。

根據目前的綠卡簽證排期系統,每個國家每年的綠卡簽證均有名額限制。如果某國的某個移民類別的移民人數超過了名額,多出來的移民申請只能按照遞交的時間順序等待處理,直到國務院公佈的簽證看板的截止日期變成在他們的排期日之後。需要注意的是,決定申請人是否有簽證名額可用的是申請人的出生地而不是其國籍或公民資格。如中國大陸出生者成為加拿大公民後,仍然受分配給中國的簽證名額限制。

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項移民簽證的交叉使用(Cross chargeability)規則。根據此項規則,在主申請人的簽證排期不可用但其配偶因為出生地不同而簽證排期可用時,主申請人和其配偶都可以根據配偶的出生地的排期提交I-485申請。此外,孩子可以選擇跟隨父母的任意一方進行申請。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孩子的出生地並不能根據「cross chargeability」規則而應用於父母的申請。

例如,陳博士和其妻子都出生於中國,他現在(as of May 4, 2007)計劃提交EB-2 NIW I-140移民申請。他能不能同時提交I-140和I-485呢?目前,美國國務院簽證看板上中國出生的申請人的EB-2類別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4月22日。陳博士還沒有獲得一個排期日,當然也就不能提出I-485申請。目前,他只能提出I-140申請。但是,如果陳博士的排期日在2005年4月22日之前,比方說2005年4月1日,那陳博士和他的妻子現在就可以在提交陳博士的I-140的同時提交I-485申請。

但是,我們假設陳博士的妻子是出生於韓國。目前韓國出生的EB-2類別申請人是有簽證名額可以使用的。因為陳博士可以使用其妻子出生地國韓國的簽證名額,陳博士和其妻子可以在遞交陳博士的國家利益豁免的I-140申請時,同時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

另外,如果陳博士的兒子是出生在韓國而他自己和妻子都是出生於中國,那陳博士還是不能使用屬於韓國的移民簽證名額,陳博士不能同時提交I-140和I-485申請,他妻子也不能在此時提交I-485申請。

(0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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