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移民排期延续10月大幅前进的利好:中国职业移民及EB-5投资人迎来绿卡申请良机


USCIS连续两个月采用更宽松的“递件排期表”(表B),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11月底前递交I-485绿卡申请

作者:周健律师:jzhou@hooyou.com

美国国务院(DOS)公布的2026年11月移民排期表,为职业移民申请人带来了好消息。继10月份多个职业移民类别的递件排期大幅前进后,11月份几乎所有职业移民类别的递件排期均维持不变,延续了10月份的利好局面。

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移民局(USCIS)已连续在2026年10月和11月两个月,允许职业移民申请人使用更为宽松的“递件排期表”(Dates for Filing,表B),而非“最终裁定排期表”(Final Action Dates,表A)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这一决定意义重大。由于表B的排期通常比表A更靠前,许多尚未达到绿卡最终批准排期的申请人,也可以提前递交I-485申请。

因此,10月份因排期前进而获得I-485递件资格的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他申请条件,11月份仍可继续递交申请,递件机会延续至2026年11月30日。

一、2026年10月职业移民排期大幅前进

2026年10月是美国2027财年的第一个月,多个职业移民类别的递件排期出现明显前进,其中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受益尤为显著。这些有利的排期在11月份继续保持。

中国大陆:EB-1、EB-2、EB-3及EB-5均有显著前进

  1. EB-1第一优先类别:排期从2023年12月1日前进至2024年7月1日,前进了7个月。受益人群包括杰出人才、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高管等。

  2. EB-2第二优先类别:排期从2022年1月1日前进至2023年1月1日,整整前进了1年。这对高学历专业人才以及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人尤为有利。

  3. EB-3第三优先类别(技术工人及专业人士):排期从2022年1月8日前进至2024年4月1日,前进超过2年2个月。这是本轮排期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之一,使大量等待已久的申请人获得递交I-485的机会。

  4. EB-5投资移民(非预留签证类别):排期从2017年3月1日大幅前进至2021年3月1日,一次性前进整整4年。这对于多年来一直等待排期的中国EB-5投资人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上述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类别的递件排期,在2026年11月全部维持不变。

印度:EB-1排期前进7个月

印度出生申请人本轮最明显的利好来自EB-1类别,递件排期从2023年12月1日前进至2024年7月1日,前进7个月。

不过,EB-2及EB-3的递件排期仍停留在2015年1月15日,排期积压依然严重。EB-5非预留类别的排期则维持在2024年5月1日。

全球其他国家:部分排期保持开放

对于全球大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EB-1及EB-5非预留类别继续保持无排期(Current)状态。

但EB-2从无排期倒退至2026年3月15日,EB-3技术工人及专业人士类别则从无排期倒退至2024年8月1日。

上述主要类别的递件排期在11月份维持不变。

二、USCIS连续两个月采用表B,延长I-485递件机会

本次11月排期公告最重要的意义,不仅在于延续了10月份的大幅前进,更在于USCIS连续两个月允许职业移民申请人使用表B递交I-485。

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尚未达到表A的最终批准排期,只要早于表B的截止日期,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仍有机会提前递交I-485申请。

例如,一名中国大陆出生的EB-3申请人,优先日期为2024年3月1日。由于10月份EB-3递件排期前进至2024年4月1日,该申请人从10月份开始获得I-485递件资格。11月份排期不变,因此仍然可以递交申请。

同样,对于优先日期早于2021年3月1日的中国EB-5非预留类别投资人,即使目前尚未达到绿卡最终批准排期,只要人在美国境内且符合身份调整条件,也可能在11月份递交I-485申请。

10月份排期的大幅前进,加上USCIS在11月份继续采用表B,为众多职业移民申请人创造了难得的递件窗口。

三、特别注意:表B仅用于提前递交I-485,不代表领事馆可以提前签发移民签证

本文所讨论的提前递件机会,主要针对身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并通过I-485申请调整身份的职业移民申请人。

移民局允许使用表B,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绿卡可以立即获得批准。

  1. 表B(Dates for Filing):在USCIS允许使用的月份,决定申请人何时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2. 表A(Final Action Dates):决定移民签证名额何时可以用于最终批准绿卡,或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移民签证。

对于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的人士,表B虽然可能用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的材料收集程序,但不能仅凭表B排期已到,就要求美国领事馆签发移民签证。移民签证的最终签发仍须符合表A及其他相关要求。

因此,申请人必须区分“可以递交I-485申请”与“可以获得绿卡最终批准”这两个不同阶段。

四、律师建议:符合条件者应尽早递交I-485

及时递交I-485具有多方面的实际意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EAD)及回美纸(Advance Parole),在等待绿卡最终批准期间获得更多工作及旅行方面的便利。

此外,即使未来移民排期出现倒退,已经妥善递交的I-485申请通常仍可继续等待审理,而不必仅因排期倒退重新递交。

虽然11月份延续了10月份的有利排期,但未来月份是否继续维持,仍存在不确定性。

张哲瑞,周健,徐忠律师事务所建议:已经符合I-485递件条件的申请人,应尽快准备并提交申请,不宜等到11月30日最后期限。

特别是中国大陆出生的EB-2、EB-3、EB-5申请人,以及中国和印度出生的EB-1申请人,应及时核对自己的优先日期,把握此次排期前进带来的机会。

如需评估I-485递件资格、职业移民申请或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张哲瑞,周健,徐忠律师事务所。

周健律师电子邮件: 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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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tes for filing of Employment-Based Visa Applications

    Employment-Based All Chargeability
    Areas Except
    Those Listed
    China-Mainland Born India Mexico Philippines
    1st Current 07/01/24 07/01/24 Current Current
    2nd 03/15/26 01/01/23 01/15/15 03/15/26 03/15/26
    3rd 08/01/24 04/01/24 01/15/15 08/01/24 01/01/24
    Other Workers 07/01/22 10/01/20 01/15/15 07/01/22 06/01/22
    4th 01/01/25 01/01/25 01/01/25 01/01/25 01/01/25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 01/01/25 01/01/25 01/01/25 01/01/25 01/01/25

    5th Unreserved
    (including C5, T5, I5, R5)

    Current 03/01/21 05/01/24 Current Current
    5th Set Aside:
    (Rural - 20%)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5th Set Aside:
    (High Unemployment - 10%)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Current
    5th Set A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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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律师(Attorney Jian Joe Zhou)是张哲瑞,周健,徐忠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共同管理合伙人,拥有二十多年职业商务移民法律实践经验。周健律师成功办理过包括H1B在内的上千个各类移民法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各个行业、各个专业背景下难度高且复杂的H1B申请。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服务信息,请联系周健律师,他的电子邮箱是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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