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申请L-1签证时的“入境申请”与前三年工作要求


一、L-1签证

美国移民法允许作为国际组织一部分的美国雇主临时从海外附属公司调动员工。

L-1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类型,适用于“在申请入境美国前的三年内,在某一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希望临时进入美国以继续为同一雇主……从事管理、执行或涉及专业知识工作的外国人。”8 U.S. Code § 1101(a)(15)(L)

尽管我们已有许多文章讨论L-1签证,但本文重点在于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要求:“前三年内”要求。

二、入境申请(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虽然移民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入境美国前的三年内有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经历”,但是许多雇主或L-1签证申请人可能错误地将这三年期间从I-129 L-1申请提交之日开始计算。然而,这种解释并不符合法律的原意。

实际上,“入境申请”(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指的是“对入境美国的申请,而不是对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见8 U.S. Code § 1101(a)(4);而“入境”(Admission)指的是“外国人在移民官检查和授权之后合法进入美国”,见8 U.S. Code § 1101(a)(13)(A)。

换言之,“入境申请”这一概念不同于“移民资格申请”(request for an immigration benefit)或“签证申请”。外国人的“入境申请”出现在其抵达入境口岸之时。这些概念容易混淆的原因是因为某些类别的非移民签证要求在申请签证前已经提交了移民资格申请书且申请书获得批准。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例子体会区别:

小赵是一名中国公民,曾在甲乙丙集团的上海公司担任全职经理,他的持续工作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随后,他前往加拿大攻读硕士学位,故未继续为甲乙丙集团工作。后来,甲乙丙集团招聘小赵往纽约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为期约两年。他在美国没有任何工作许可。

1. 移民资格申请(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甲乙丙集团纽约公司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29表,为小赵申请L-1移民资格。

此时,I-129申请的获批并意味着小赵拥有进入美国的权利;这仅是允许他在海外使领馆申请有关签证。

2. 签证申请(在美国使领馆提交)

小赵可依据获批的I-129申请在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

该签证允许他前往美国入境口岸申请入境。

3. 入境申请(在入境口岸向海关申请)

抵达入境口岸时,小赵应出示L-1签证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申请入境,且应不晚于2025年3月31日申请入境。

也就是说,他必须在该日期之前抵达CBP检查站。

CBP官员将决定是否依据批准的签证类别准许其入境。

如是,CBP官员则签发I-94入境/离境记录,决定他在美停留的期限。

小赵的例子体现了L-1非移民签证申请流程中的时间安排。在本案中,小赵必须确保在2025年3月31日前抵达美国入境口岸。否则,他将不再符合L-1非移民的资格,因为他不再满足“前三年的工作经历”的要求。因此,甲乙丙集团纽约公司应在基于这个截止日期,充分预留时间提交L-1的移民资格申请,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审批与签证办理。

三、双重时间要求

接下来的问题是:合资格的美国雇主应在何时为L-1受益人提交请愿?以小李为例。他同样是中国公民,自2024年4月1日起一直在甲乙丙集团的上海公司担任全职经理。目前,集团希望将小李调往纽约公司。

由于移民法以“入境申请时间”为基础设定了“前三年内”的要求,纽约公司的人事打算于2025年2月提交请愿,认为小李可以在2025年4月1日开始在纽约公司工作。

但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因为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拒绝小李的L-1申请。根据法规,在提交L-1单独申请时,纽约公司还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外国人在申请提交日的前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为合资格的机构全职并持续工作的经历”,见8 CFR § 214.2(l)(3)(iii)。

由于小李在申请提交时仅工作了十个月,对于这类边缘案,美国移民局可以依照其裁量权发出补件通知(RFE)或驳回申请。

在实践中,该规定对L-1非移民提出了更高要求:小李不仅需在入境美国前三年内有一年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还必须在提交L-1申请时就满足的前三年内的工作经历要求。

四、结语

L-1签证的前三年的工作经历要求常被误读,其原因在于移民法实际上设立了基于不同时间点的双重时间要求。L-1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应特别注意请愿提交时间与入境美国时间这两个关键点。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是在美华人创办的最大的一家移民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美国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 特别是 国家利益豁免(NIW), 杰出人才(EB-1), L-1签证, 劳工证(PERM), H-1B签证和 I-485 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我们已为上万客户成功申请绿卡。

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芝加哥、 休斯顿西雅图的办公室约见面谈。 具体详情,请访问: www.hooyou.com 或联系张哲瑞律师作免费咨询: info@hooyou.com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      休斯顿      西雅图

电话: 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info@hooyou.com 
网址:    https://www.hooyou.com

(0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