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后续加入”(Following-to-Join)规则(二)
主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已调整身份,其配偶或孩子在境外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
一、“后续加入”规则回顾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移民签证的配额制度,以及合法永久居民(永居、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的配偶和孩子如何根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申请人提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
“后续加入”规则规定,配偶或孩子若没有获得移民身份及签证配额,可通过“后续加入”获得与主申请人相同的移民身份和优先顺序。
此外,要成为合资格的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孩子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必须在主申请人成为永居之前已存在,并在申请移民签证时仍然存在,主申请人在申请期间需一直保持永居身份。具体而言,这种身份关系指的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或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本文将讨论另一种情形:主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调整,而配偶或孩子未随同申请调整身份,目前在美国境外居住,希望通过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二、“后续加入”规则在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中的应用
例如,小齐的雇主数年前为她提交了I-140 EB3申请。随后,小齐与现任配偶结婚并育有孩子。然而,当移民签证名额可用时,由于小齐的配偶刚完成J-1交流访问项目,小齐的孩子又是J-2身份,都需回国居住两年,因此他们未能与小齐同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如今,小齐的配偶和孩子已不在受“满足本国居住要求”的限制,都希望申请移民签证与小齐团聚。他们自身均不具有独立的移民身份,也没有移民签证配额。这时,作为永居的小齐无需为他们再次提交I-130申请。他们仍作为此前批准的I-140 EB3申请的附属受益人,适用“后续加入”规则,享有与主受益人小齐相同的EB3类别和优先顺序。当EB3类别的移民签证仍有名额或可用时,他们即可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
由于小齐的配偶和孩子未与小齐同时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和美国国务院(DOS)并不可能知晓他们是否会以及何时会申请“后续加入”,有可能是一年后或者是数年后才提出申请。
因此,当小齐的配偶和孩子决定申请移民签证与她团聚时,小齐需要告知美国驻外领事馆她的配偶和孩子的移民意图,并告知领事馆她已经取得了永居身份。
由于小齐是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为永居的,她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824表格(已批准申请或申请通知采取行动的申请表),请求美国移民局向指定的境外领事馆通知她的身份调整的有关情况。USCIS会以此将她的申请记录传送至指定领事馆。此后,配偶或孩子即可通过领事馆电子申请中心(CEAC)系统申请EB3类别移民签证。
三、总结
一般情况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必须先获得批准的I-130申请才能申请调整身份。然而,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依据“后续加入”规则作为附属受益人,直接申请移民签证,而无需单独提交I-130申请。即配偶或孩子自身不具备独立的移民身份并且没有签证配额、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在主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前即已成立并存续、主申请人仍处于永居身份并仍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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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