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牙公约缔约国领养简介


如果被领养人来自非海牙公约缔约国的国家,领养程序是完全不同的。此时,如果该被领养人要通过领养程序获得绿卡或公民身份,必须首先满足美国移民法对于孤儿的定义。

美国法律对孤儿的定义

移民局会根据美国法律而非该被领养人的居住国的法律来确定其资格。美国移民法对于孤儿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 该儿童必须失去父母,或其父母没有能力照料并且以不可反悔的书面形式放弃了父母权利,让儿童能够被领养。
  • 在I-600申请提交时,该被领养人须未满16周岁。如果该被领养人的16周岁以下的亲弟妹已被或将被同样的领养人领养,那么即使被领养人已满16周岁或17周岁依然适格。
  • 领养人已经完成了领养程序或取得了被领养人的法定监护权。
  • 领养人为美国公民夫妇或25周岁以上的单身美国公民,并且具有真实的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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