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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O-1身份的程序

外國人無論是在美國以外申請O-1簽證赴美,還是在美國申請轉換成O-1身份,都必須由該外國人的未來僱主向美國移民局遞交O類申請,並獲得批准。

  1. 咨詢意見

通常說來,在遞交申請之前,應該從一些機構獲得一些咨詢意見,這些咨詢意見可以證明該外國人是否具有相關領域的特殊技能,這種特殊技能是否是這項活動、工作或者演出所需要的。以下情況一般說來不需要這種咨詢意見:

  1. 出於緊急情況,在獲得咨詢意見之前就急需該外國人來美國參加某項活動,O申請需要加快處理;
  2. 沒有相關的機構可以出具這種咨詢意見;
  3. 如果在此次申請前兩年外國人的僱主,即申請人,曾經為類似的申請遞交過咨詢意見,那麼此次申請就可以不必再次遞交咨詢意見,此謂咨詢意見豁免。注意,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在藝術界的具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
  1. 申請

外國人的未來僱主應向美國移民局遞交帶有O/P附件的I-129非移民外籍員工申請表。如果需要簽髮帶O簽證,無論外國人身在美國還是在美國國外,都需要經過領事處理。

還需準備下列材料:

A.I-129表格,帶有O/P附件;
B.下列材料選擇遞交:

  1. 咨詢意見
  2. 沒有相關的機構可以提供咨詢意見的證明
  3. 加快處理的要求
  4. 豁免咨詢意見的要求

C.由公司出具的支持此項申請的信件或證明
D.其他支持性文件
E.申請費130美元

  1. 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主要用來證明該外國人擁有某領域的特殊技能,其將要來美國參加的活動、工作或者演出需要他用到這項特殊技能。

下列材料可以予以參考:

  1. 該外國人的學位證明和評估報告
  2. 該外國人發表過的作品,做過的演講,獲得過的國際性會議的邀請,其作品曾被引用的證明材料
  3. 同領域人士對其作品的評價
  4. 對該外國人的作品的重印要求
  5. 曾經獲得過的獎項和各種榮譽
  6. 是專業學會或者團體的會員的證明
  7. 曾經擔任過本領域其他人員作品的評審
  8. 相關評論、廣告、新聞稿件、出版合同等
  9. 票房收入證明、卡帶、光盤、相關影像資料
  10. 該外國人的簡歷
  11. 通領域的專家寫的可以證明其為該領域的「傑出技能」人才的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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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簽證
獲得O-1身份的程序
O-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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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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