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常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处于家庭移民申请过程中的申请人的辞世,不仅为家人带来悲痛,同时也会对受益人的移民申请带来影响。本文将详细讨论在申请人去世后,已经提交的家庭移民申请是否以及如何继续下去。
在移民法204(I)修订之前,如果I-130申请人在申请批准之前死亡,基于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判例,移民局官员会直接拒绝批准该I-130申请。而近年的移民法修订给经受失去亲人、移民不保“双重打击”的受益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合格的申请人
修订后的移民法204(I)规定,如果申请人为合适的亲人,即使在移民申请完成前,申请人死亡,移民申请依然可以获得批准。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说明哪些是合适的亲人,但在移民局针对这一修法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的备忘录中,对204(I)合适的亲人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其中就包括了受益人的家庭移民申请正在审理或I-130申请已经批准但受益人尚未提交身份调整时,申请人死亡的情况,并且表明主受益人和从受益人都可以享受这一新规定。
例如:美国公民王女士为其已经结婚的女儿李女士申请了I-130家庭移民,李女士还有一个3岁的小儿子。但很不幸的是,申请提交没有多久,王女士就因为心肌梗塞抢救无效去世,而该移民申请正在审理中。在移民法204(I)修订前,该I-130家庭移民申请将会直接被拒。但是现在,该申请依然有被批准的可能。如果最后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受益人李女士可以申请身份调整,其儿子可以通过跟随加入(follow-to-join)的形式递交申请并一起获得绿卡。
合格的受益人
同样,新的法律对这类情况下的受益人也做出了要求:即受益人在为其提交移民申请的亲人去世时必须“居住”美国,并且之后也将继续“居住”美国。
如何判定受益人是否在申请人去世时“居住”美国以及今后也会“居住”美国呢?移民法101(a)(33)对“居所”做出了法律解释:居所是指其主要的,事实上的住所,和其意向无关。也就是说,即使在申请人去世时,受益人身处美国境外,只要其能够满足101(a)(33)的规定,证明其“居所”在美国,也是可以的。并且204(I)并没有要求受益人证明其曾经或现在是合法居留美国的。当然,驱除程序的执行会终止任何外国人在美国的“居住”。
经济担保I-864
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家庭移民申请是需要同时提交经济担保I-864的。在移民法204(I)修订后,相应的规定经济担保的法律也进行了修订。即如果该家庭移民申请属于需要提交经济担保的情形,在申请人死亡后,合格的“替代担保人”必须提交另一份经济担保I-864使该移民申请能够继续下去。
合格的“替代担保人”
首先,“替代担保人”必须与受益人具有以下的法律关系:配偶,父母,养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养子女,妯娌,连襟,祖父母,孙子女以及法定监护人。
然后,“替代担保人”还必须满足移民法213A对“担保人”的要求:
除了一般的拒绝批准家庭移民申请的理由之外,对于这类案件,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时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这种自由裁量的权利体现在移民局官员可以因为“批准该申请不符合公众利益”的理由而拒绝批准。而“公众利益”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因此,这类案件的结果很难预测。当然,移民局官员在运用这种自由裁量权时也是相对谨慎的。法律规定如果移民局官员要使用“公众利益”的原因来拒批某移民申请,那么其必须事先向相应的上级部门咨询。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判决是不可复议的。
I-130家庭移民申请人在申请完成前死亡的法律问题看上去并不算复杂,但是如何书写申请以及如何组织证明文件直接决定能否成功使移民申请继续。虽然由于移民局官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我们很难对案件的成功率进行评估,但是我们依然建议出现这类问题的受益人及时与我们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取得联系,合理提交申请或者通过其他的补救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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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