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B申请的加急处理开始于2001年7月30日。缴纳1800美元的加急处理费后,移民局会在15个日曆日内给出处理结果。加急处理的程序起于移民局接到H-1B申请材料的当天,止于移民局发出最后处理结果的当天。如果15个日曆日内,移民局没有对申请给出处理结果,将退回这1800美元的加急处理费,而且将继续处理这份申请。
截至2006年5月26日,移民局宣佈2007财政年度的65,000个名额已经全部用完。因此,2006年5月26日以后递交的H-1B加急处理申请就没有用处了,因为它会像其他在2006年5月26日以后递交的H-1B申请一样,被移民局拒绝。
加急处理过程从移民局接收到申请当天开始,到移民局发出处理结果当天为止。如果移民局在15个日曆日内没有发出处理结果,1000美元的加急处理费会被退回,而且将继续处理这份申请。如果递交的申请不符合加急处理的要求,移民局会把1000美元的加急处理费退回,并以正常程序处理这份申请。
想要申请进行H-1B加急处理,应该递交I-907表,可以在递交H-1B申请的同时递交,也可以在这份申请正在进行处理时递交。递交表格的同时,还应用单独的支票支付1000美元的加急处理费。这一费用由法律规定,不可以豁免。
您也可以把已经递交过并正处于处理状态的H-1B申请「升级」到加急处理程序。在已经递交了H-1B申请后,可以在申请仍在处理的情况下递交I-907表格,并同时递交H-1B申请的收据(I-797表)的複印件。如果移民局认为这份申请可以进行加急处理,加急处理程序将会于移民局收到I-907表格当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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