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的局限


  • H-1B只是一种短期的工作签证。H-1B持有者最长只能在美国居留六年,六年期限一到,H-1B持有者必须马上离开美国。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H-1B还可以在六年后申请延期,在这裡先不多言,请看下文「H-1B身份六年后的延期问题」详述。
  • H-1B每年都有名额限制。目前是每个财政年度有65,000个。另外还有6,800个名额发放给自由贸易协定下的智利和新加坡公民;20,000个名额发放给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硕士或者更高学位的外籍员工,这两项名额不包含在每个财政年度的H-1B的65,000个名额内。
  • 只有在递交到移民局的H-1B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外籍员工才可以开始工作。但是如果外籍员工已经拥有了一个H-1B,又有新的僱主为他申请H-1B,只要新僱主已经把H-1B申请递交到移民局,外籍员工就可以开始为新僱主工作。
  • 除非获得移民局的批准,H-1B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不可以工作。
  • H-1B身份不能自动转为永久居民身份,即绿卡身份。绿卡申请和H-1B身份是相互独立的。
  • 僱主和外籍员工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者根本不需要理由来解除僱佣合同。僱佣合同一旦解除,H-1B身份立刻丧失。但是,移民局会给被解雇或失业的外籍员工从被解雇或失业的当天起一个10天的宽限期。换句话说,在这10天裡,外籍员工还是可以合法地居留在美国的,而且可以申请更改身份或进行H-1B延期申请。但是在这段宽限期内,外籍员工不能工作。
  • 僱主可以用合适的美国员工来代替H-1B员工。H-1B员工不能把这视为歧视,因为僱主有这样的法定的权利。但是僱主并没有在美国员工和H-1B员工之间倾向于选择美国员工的义务。一旦H-1B员工被僱佣,僱主应该将其与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员工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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