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调整是指身在美国的外国人申请将自己的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即永久居民身份。以前,当时的移民归化局INS(现在的移民局USCIS)只允许I-140被批准以后才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的I-485申请。但是,从2002年7月31日开始,INS颁布了一条过渡性的规定,可以在递交I-140(EB-1,EB-2,EB-3)时同时递交I-485申请。
递交I-485申请意味着申请人已经到了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如果I-485被批准,申请人就正式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而且,递交I-485申请还可以获得其他的好处:可以同时申请回美证(Advance Parole)I-131,可以申请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ed Document)I-765,获得I-485等待的合法身份,只要I-485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申请人可以一直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而且,对于由雇主支持进行移民申请的外籍人士来说,在I-485申请递交180天以后,可以换雇主,这就是我们下文要说到的「portability rule」。
在I-140移民申请被批准以后,H-1B持有者可以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在有移民名额可用的情况下,I-485申请可以和I-140申请同时递交。在I-485等待期间,如果他/她想要离开美国然后再回来,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出于不同的考虑,H-1B持有者也有可能想要申请EAD工卡。但是,为了保证I-485可以获得批准,尤其是对于那些移民申请是由雇主担保下进行的H-1B持有者,最好能够显示自己愿意为同一雇主进行工作,以防雇主撤销为其担保的I-140申请。
如果H-1B持有者已经申请并获得了EAD,但是从来没有用EAD进行工作,那麽他/她就仍然处于H-1B身份,还可以由雇主为其进行延期申请。
对于所有的由雇主支持的I-140申请的受益人来说,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180天后更换雇主。这就是Portability Rule。
如果处于H-1B身份的外籍人士已经由雇主担保进行了I-140申请,并且已经被批准,而且也递交了I-485申请,就可以适用Portability Rule,也就是说,在I-485申请递交了180天后,他/她就可以更换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的雇主为他/她申请了新的H-1B,他/她就会获得新的H-1B身份,这样,即使他/她的I-485最后被否决了,他/她也可以在美国境内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但是,如果新的雇主没有为他/她申请新的H-1B,而他/她是用工卡EAD为新的雇主工作的话,他/她就会被认为放弃了原来的H-1B身份,从而变为I-485等待的身份。如果他/她的I-485最后被否决了,他/她就不能继续在美国合法停留。
如果处于H-1B身份的外籍人士在由雇主担保递交了I-140申请的同时还递交了I-485申请,这种情况下利用Portability Rule所带来的风险就比较大。也就是说,如果外籍人士在递交了I-485申请后180天更换了雇主,而此时他/她的I-140还没有被批准,那麽原来支持他/她进行I-140申请的雇主就有可能撤回担保,从而I-140和I-485申请过程也就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籍人士已经用EAD为新的雇主开始工作,或者使用回美证来重新进入美国,情况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此时,他/她就已经被认为是放弃了原来的H-1B身份而处于I-485等待身份,如果I-485被终止后就无法在美国境内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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